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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归属却不同意过户,房子给谁?——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切理会心巧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8-26 12:26:1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泽清 韩丽霞)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属,怎奈何十余年过不了户。近日,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效能,借助各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矛盾深、耗时长、当事人情绪激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诠释“枫桥经验”。

矛盾巨大,“法官+网格”动态稳控

“我决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她!”王某(女)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因矛盾无法调和,双方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名下的房屋归女方王某所有。离婚后二人形同陌路,因张某一直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案涉房屋权属并判令被告张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高新区法庭诉前、诉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被告张某态度异常强硬。为了做好案件稳控,避免矛盾激化,高新区法庭借助“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平台,主动联系社区网格员,希望发挥网格员熟悉所在网格片区社情民意等优势,加强对本案当事人的动态巡查走访。此后,网格员多次通过“社区综治网格平台”对案涉当事人纠纷情况进行反馈。

找准症结,“私人订制”调解方案

根据反馈内容,被告张某的想法根深蒂固,甚至扬言如果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并过户,将会有过激行为。对法庭而言,一纸判决容易,但人与人之间产生的感情裂痕难以修复,对于本案,调解无疑是最好的“处方”。“房子他们母子俩住着可以,但过户不行,到时候她把房子卖了挥霍了儿子以后就没了保障。”“儿子正在上大学,我想把这个房子卖了,给儿子买个新房。”承办人在沟通中发现,原、被告双方与婚生子的父子、母子之情甚深,便尝试以婚生子为沟通的“桥梁”,引导当事人转变思路。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释法,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一定缓和。

连点成线,“攻坚小组”协同共进

为把握调解的“黄金时期”,高新区法庭趁热打铁,主动对接街道,将案情经过与街道政法委员沟通,并牵头召集派出所、司法所、大调解中心、妇联、村居等多部门开展案件研判,组建案件攻坚小组。案件攻坚小组在社区调解室与张某进行了多轮集体谈话,以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切口,动情晓理。经过反复沟通,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婚生子的一致意见。最终,在承办人等的陪同下,案涉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案涉纠纷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海安法院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前沿哨所”,凝聚多方合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接下来,海安法院将继续找准服务基层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在案件办理中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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