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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07-20 17:38: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本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亲密无间的夫妻关系,而婚姻一旦走到尽头,双方往往会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若一方偷着转移共同财产,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该如何应对?法院又该如何判决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近日,海门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女士与陆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陆某于2021年向海门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就未一起生活过,感情也未有明显改善。故2022年陆某便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周女士也表示愿意离婚。庭审中,法院对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12万元财产进行分割时,发现陆某在2020年6月该笔银行存款尚未到期时,就将其取走且并未告知周女士。当法官询问钱款去向时,陆某也仅提供了一张酒店在2020年5月开具的5万元增值税发票,还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故意隐瞒周女士将银行中尚未到期的夫妻共同存款提前支取,且在庭审中不如实陈述钱款去向,有故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嫌疑,应当予以少分。在酌情扣除日常照顾孩子支出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由陆某得4万元,周女士得7万元。对此,双发均未提出异议。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双方离婚诉讼时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既是对彼此财产权利的尊重,也是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即使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发生变化,也不应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若有一方作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然应当受到规制和惩戒。该案中,陆某具有非常明显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意图。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认定陆某有故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应当予以少分,并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民法典》诚信诉讼的立法原则,也能有效遏制离婚诉讼中不守法、不诚信一方的侥幸心理,切实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杨俊华 宋姗姗)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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