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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李海峰:争做“可为” 时代的“有为”青年

发布时间:2023-06-26 17:07:03 来源:中国报道

2021年,李海峰进入海门法院工作,他始终怀揣着对法律的信仰,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争做“可为” 时代的“有为”青年。

“有为”青年要立鸿鹄之志。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指路灯”,更是前行的“动力源”,有了理想,奋斗才有目标,人生才有前进的方向。理想,是引领法院队伍前行的灯塔;忠诚,是融入法院干警血脉的灵魂。李海峰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时,他会挺身而出;当年老体弱的申请人行动不便时,他会主动上门服务;当双方当事人因细节问题无法协商时,他会耐心做好沟通工作;他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让法徽在忠诚奉献中熠熠生辉。

“有为”青年要执奉献之心。要把奉献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生境界、一种毕生追求,不断向先辈学习、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履职尽责、甘于奉献,经风雨、受锻炼、求真知、增才干。初入法院工作,李海峰心里就明白了,这是一份需要不断投入个人精力的工作,所以在早上八点的办公桌前,在上午九点的执行谈话室里,在下午三点的执行现场,在晚上七点的办公室里,你都可以看见他忙碌的身影,用他自己的口头禅来说,我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对于李海峰来说就是不断奉献精神的精髓所在。

“有为”青年要有实干之劲。“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能蹲下身子干工作,敢于说实话、办实事,当“实干家”,不当“演说家",以实实在在的成绩换取事业上的进步。作为法院干警他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想群众之所想、谋群众之所谋,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事,把法律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在执行某抚育费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其从未知晓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所以不知道需要支付抚育费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李海峰仔细研读当年卷宗材料,通过签字笔迹初步认定被执行人在拖延时间,通过一天谈话,被执行人最终无奈地一次性支付了已拖欠了四年的抚育费五万元,面对到手沉甸甸的抚育费,申请人表示这帮她们母女解决了很多实际的困难。李海峰说:“多办难点的案子,多到艰苦的前线吃苦磨练,在拓宽思维、视野和认识中提升素质、锤炼本领、增长才于。毕竟,所有光鲜亮丽的背后,离不开无数个披星戴月的忙碌,所有丰硕的收获,都是苦尽甘来的成果。惟有砥砺奋斗,青春才不辜负,生命方能出彩。”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青春,如火炬,点燃磅礴力量;青春,如繁星,点亮信念希望。今后,他将在执行路上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锚定目标不放松,在大有“可为”的舞台上,争做新时代的“有为”青年。(海门法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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