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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充气城堡不慎摔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6-19 09:31:49 来源:中国报道

随着生活条件和水平的提高,形形色色的儿童乐园应运而生,同时未成年人在儿童乐园受伤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受伤的原因主要有场地设施不合格、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的安全隐患,但更主要的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自身保护意识不强,需引起重视。

案情简介:2021年6月某日晚,原告刘某的祖母钱某购票将刘某送进被告陈某经营的充气城堡玩耍, 钱某未进入城堡陪同。刘某在玩滑梯的过程中摔倒受伤,被送往当地医院及省级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远端骨折累及骨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刘某认为被告陈某无证经营娱乐场所且娱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兴化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要求,保障原告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庭审中,被告仅提供了入园提示照片,无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其充气堡入口处放置了警示标志,且在原告家长未陪同进入的情况下,被告未要求原告家长进场看护,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原告在事发时未满5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家长未尽到保护原告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就原告的损失,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卞某各项损失合计84839.09元。

法官说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未成年人对于危险的识别及防范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伤害,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安全责任第一人,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看护,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切莫因疏忽大意,导致儿童遭受人身损害。(赵鼎 董雯)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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