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根据性质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需要明显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也就是需设置两个标识。2022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并同时公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662.2-1995)修改单。由传递急性毒性警示信息的“骷髅”改为“枯树和鱼”。
警示标识: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处)标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可采用横版或竖版的形式(2023年7月1日启用)
(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刘涤瑕)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