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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开出首份违反限高令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05 16:51:27 来源:中国报道

6月2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丁某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

2022年5月23日,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与顾某、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淮阴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前退还顾某、顾某某购房款27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负担。

到履行期限后,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顾某、顾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且多次向承办法官表示其有钱在银行、在其他办案单位,但总是拿不出来,承办法官也多次到相应银行和其他办案单位,均未能查找到丁某所说的钱款下落。由于被执行人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丁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相关部门监控,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飞机外出旅游。6月2日,淮阴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丁某到执行局谈话,丁某承认自己乘坐飞机外出旅游的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丁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

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结合被执行人丁某的行为及表现,淮阴区法院决定对丁某处以5万元罚款。丁某已将罚款缴纳。

这起案例是淮阴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生动写照,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违反限高令者的决心,系淮安市法院系统首例。(徐明成)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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