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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助力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0:20 来源:中国报道

日前,兴化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邹某发出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督促其主动配合我院完成腾房工作。

邹某因资金短缺,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合约到期后,尚有49万元欠款及利息未结清。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文书虽然发出,但却如石沉大海,甚至对执行干警的依法传唤邹某也视而不见。

经查,该案在审理期间银行已通过诉讼保全将邹某名下不动产查封。后经司法拍卖程序,该处不动产成功被买受人拍得。

虽然房产被成功拍出,但邹某仍无动于衷,始终不愿自行搬离,对法院干警张贴的限期搬离执行公告也视若无睹。

针对邹某极不配合的错误情形,我院依法向其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邹某拒不腾让房屋的错误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收到预告书后,邹某不以为意,错误的认为和之前收到的法律文书一样,只要不予理会,法院依然拿自己没有办法。

但无知的邹某不清楚,这一次法院动真格了。承办人顾承昊郑重向其释法明理,如若再这样我行我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我院将依法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到时就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知晓严重后果的邹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连忙写下承诺书,请求法院宽裕几天时间,自己一定尽快搬出房屋。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买受人也成功拿到房屋钥匙。

从“拒不配合”到“主动履行”,《涉嫌拒执罪预告书》不仅仅是一份严肃的书面警告,同时更是一份善意的提醒,这种惩教结合的“预处罚”手段也给执行工作赋予了全新的能量。(顾承昊 赵晶晶 )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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