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往事依稀若素月流空,我在执行岗位工作近两年,在自己学习思考、总结摸索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计办理首执繁案500余件,积极关注社会诉源治理,撰写的“涉拆迁安置利益执行难题应予关注”被南通法院简报采用,小案不小办的态度多次获得当事人认可。
坚守为人民司法理念,以“敢为”倾力办好民生小案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彰显了司法工作的人民属性。以“敢为”精神切实做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的执行工作,努力将裁判文书确定可观的书面效果转化成现实可触的实践效果,是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有力回馈。近年来,工人讨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很大程度上是“恶意为之”。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如何用司法暖民心,让劳者获其酬,我坚决向被执行人“亮剑”。千里追踪,持续施压,民工工资如数到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且对判决不服,不配合执行。几经调查确定被执行人居于山东,寻人未果。虽本涉案金额不大,但承办人一直将此案放在心上,因他案途经山东时数次前往寻找被执行人,后其不堪压力,委托律师主动履行了该笔债务。另辟蹊径,借力“执转破”,36工人讨薪柳暗花明。向某公司索要工资报酬案,涉标的近百万元,涉案人数众多,因该公司负债过高,虽经过执行拍卖程序,处置了被执行人的两套房产,但因设定过多抵押权,商业住房价格低,税费高,农民工工资未能获偿。通过向申请人释明执转破的法律法规
利弊关系,申请人果断申请该公司破产,在破产审查阶段,工资待遇得到优先受偿。拒执犯罪,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某重庆务工人员,本已离海返乡,因家庭困难,数次返海讨薪寻人无果,无奈滞留海门边打零工边讨薪。经查,被执行人长期在浙江做生意,查封其名下有车辆,责令其限期交车,拒不配合,且发现其在案件执行期间取得房租收入10万元,结合其他情况,报送合议庭决定以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聚焦新时代司法效果,以“善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求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方法、优化举措,以高质量的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长治久安。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破解难题唯有提升办案质效,练就“又好又快”真功夫。执审协同破僵局,能动司法促共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黄某除在甲公司按揭贷款购买的期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期房已被预查封。经关联案件查询,还有两起相关联的诉讼案件均在本院审理。分别为甲公司诉讼黄某的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承担违约金纠纷,某银行诉讼甲公司及黄某要求黄某承担还款责任,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欲对该被预查封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大大延迟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时间,增加了被执行人利息,延缓某银行和甲公司回款周期。两起审理案件和本执行案件互相钳制,均不愿作出让步,该案陷入僵局。为破解难题,执行局与民庭协同办理,三案同步推进。最终,在执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本案最终全部执行到位,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历时不到60天。交警助力布查控,扣留车辆促履行。 车辆一直是执行工作中财产查控重点关注对象,但碍于其“动”产特性,通常查封多,实际控制少,无法推
进后续处置工作。通过交警协助联动平台,“疏通”机动车无法实际控制的执行“痛点”。顺利扣留被执行人某被执行人保时捷汽车,最终涉案60余万元全部履行。释法说理弥分歧,协调各方促统一。 在执行中,处置不动产后,对案款的分配,因涉及当事人人数多,各方分歧大,如任由当事人各自行事,将需经历漫长的听证程序、制作分配方案,继而还会衍生出诉讼,对于权利人的债权实现遥遥无期。在分配前,分别沟通,找到分歧点,再逐一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寻找各方平衡点,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尽快发放案款。
坚定有志者奋斗精神,以“勤为”推动难案实现突破。执行不仅是智力劳动,对体力也有着不小的考验,这在难案繁案执行上体现尤为明显。办理难案繁案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借助丰富的经验和灵活的技巧,这就需要脑勤、口勤、腿勤。每周例会上,积极总结分享个人办案心得,认真学习老兵的丰富经验。对立严重时,主动联系当事人,反复沟通,消除分歧,凝聚共识。获取线索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努力实现处置效果最大化。行为类执行案件处置。繁案的执行中,行为类执行是一大难点。行为类执行一般包括排除妨碍如腾房、拆除围墙、腾空场地或搭建围墙等。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往往会衍生出其他矛盾或诉讼,涉访概率也大。在执行中,通过走访、实地测量、研读判决书审理查明事实、查阅审判卷宗中的原始证据材料理清矛盾症结,厘清执行的具体内容;通过召集双方均到现场处理、请求村委会协助处理找到妥善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对于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耐心做好沟通安抚,释法说理工作,并及时向合议庭汇报。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执行。通过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利用审计的基础知识查明,被执行人负债情况、资产情况、现金
流向以及被执行人的亏损盈利情况,从而掌握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给执行提供方向。对于未出资、抽逃出资、财产混同股东等情况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及时调查财产、处置财产,明显资不抵债的企业移送破产庭。资产处置前尽职调查。处置资产前,对资产的全方位的调查尤为重要。尤其是资产较多的需处置的案件。首先责令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然后一一核查,尤其不需登记的动产类如机器设备,要调查清楚型号、数量、规格,并一一清点并贴封条,确定保管人等,以防处置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梅)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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