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淮安市淮阴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经参会主任、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刘洋同志为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代理淮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随后,淮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在民向刘洋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刘洋代院长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淮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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