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戴欢来)近日,盐城中院发布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暖企护企十大典型案例,东台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江苏某纺织公司与南通某纺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台法院判令南通某纺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上门提取货物并支付货款,但南通某纺织公司受疫情、市场多重因素影响,未能按期履行,江苏某纺织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宜,南通某纺织公司表示先前受疫情影响,货物运输受阻,己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仓储费用,但纺织产品长期积压在仓库,难免有质量瑕疵,如果现阶段仍按合同价款履行,公司亏损无法承受。而江苏某纺织公司同样难以就价款作出让步。执行法官迅速抓住双方的主要矛盾点,约见双方负责人做进一步磋商工作,并现场组织技术人员验货,对产品规格、市场价值一一进行核对。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加之检验工作的顺利推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南通某纺织公司认可的没有质量瑕疵的产品,仍按照合同价支付,对于有瑕疵的产品,江苏某纺织公司愿意自行处理,南通某纺织公司也主动贴补部分价款。翌日,南通某纺织公司安排车辆前往仓库提货,并现场支付货款,双方握手言和。江苏某纺织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东台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没有机械强制执行,而是针对双方主要矛盾对症下药,积极组织协商,为当事双方企业找到了解开难题的方法,充分彰显了执行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