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涟水法院民二庭法官胡洋带领书记员赴黄营乡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结一起涉残疾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顾某于2020年5月31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于某借款人民币13000元,至约定还款日未能偿还,经于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调查期间,承办人了解到原告系残疾人,行动不便,跑一趟法院实属不容易,承办人便积极与当地司法所沟通,联系被告,决定将法庭搬至离双方都只有几里地的司法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借给你钱的还是个残疾人,小伙子,咱做事得凭良心啊!”被告顾某听了承办人的话羞愧地低下了头。
“你的情况我们很同情,这不,为了方便你,咱都把法庭搬到家门口来了嘛。你身体有残疾,但也别得理不饶人了,以后说不定朋友还得处呢。”听到这,原告于某才渐渐平息了心中的怒火,不再争吵了。
承办人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听取他们的调解意愿和意见,并对双方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分析,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左晟)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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