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感谢法院判决支持“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3-05-17 10:00:28 来源:中国报道

“孩子身体怎么样了?”

“病情有好转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三十万元是儿子的救命钱,有了这笔钱,我们就能请外地专家给儿子做手术了!”5月16日上午,原告时某的父亲来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二庭副庭长陈斌手中,感谢法院及时公正判决。

据了解,时某多年来一直在微信上购买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保额30万元。2022年10月20日,原告在被告处续保微医保•重疾险(1年期)保险,同时附加特定疾病保险30万元。同年10月21日,原告入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10月26日,该院的快速石蜡病理诊断报告单载明:局部癌变(高分化腺癌)。同年10月30日,该院对时某进行手术,手术记录载明:为乙状结肠癌,术后标本送病理检查。同年11月3日,该院的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单载明时某为腺癌,中分化。同年11月3日,时某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癌症。后时某多次向被告索赔附加特定疾病保险金30万元,被告拒绝赔偿,时某将其诉至清江浦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于2022年10月21日住院治疗并通过快速石蜡报告检查出癌症,案涉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2022年11月1日0时至2023年的10月31日24时,原告确诊的特定疾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不承担原告主张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10月21日,时某的快速石蜡报告显示为癌症;10月30日,时某进行手术;11月3日,医院作出《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单》,确诊癌症。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时某疾病的首次确诊时间,应当以快速石蜡报告为准还是以手术后的病理报告为准。”陈斌介绍。

为此,陈斌查阅了大量案例,并向时某的主治医生、其他专科医生咨询了解认定该类癌症首次确诊的依据,并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最后认定时某首次确诊的日期以常规病理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在保险期间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时某保险金30万元。判决后仅三天,保险公司就向时某支付了30万元。为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原告父亲给法官送来了锦旗。(刘远升 孔冬冬)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