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造谣零成本,法律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3-05-16 20:53:32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网络暴力犯罪肆起,人们总是说“我有说话的权利”,却往往忽略行使权利的界限。网络上各种发表言论的平台上随处可见没有依据、证据的,事实上是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

这些人并不知自己的言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尤其是一些自媒体,为了增加知名度吸引粉丝关注甚至引领这类网络言论暴力,这些暴力言论无疑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挑战。

有些网络言论暴力甚至可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抑郁自杀、暴力性群体事件、公司破败等严重的危害结果,规制网络暴力犯罪迫在眉睫。

基本案情

在某镇政府办公室内,A与B因B是否举报某建筑物违建而发生争吵,与A同行的C也在场,B现场报警称自己被A殴打。当晚,B在网站发表“关于要求处分某镇某办主任等人的举报”的帖子。内容为:B在某镇办公室办事期间,因与A发生纠纷,被A和C殴打。另B宣称,A属于涉黑刑满人员,在政府办公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要求立即拘留A和C,并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追究A刑事责任。并且扬言如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如不秉公执法,将实名向中央、省、市、县纪委举报。该贴发出后,A、C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

后经法庭一审判决,B因涉嫌捏造A涉黑,并伙同C对其殴打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B犯诽谤罪,免于刑事处罚,并向A、C通过本地媒体书面赔礼道歉。驳回A、C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网络暴力犯罪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污染网络空间环境。

随着实名制、自诉转公诉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实施网络暴力的键盘侠再也无法躲在暗处,法律必将对其严惩。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自媒体还是普通公民均应提高法律意识,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在网络大舞台上展示自己个性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在网络上发表无中生有、恶意煽动性的不当言论,平台也应做好监管工作,共同致力于净化互联网空间、构建一个充满和谐的网络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王逸婷)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