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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盗刷老年人支付宝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5-11 15:47:19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姜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刷老年人支付宝案件。

被告人吴某在任职泰州市姜堰区某浴室大堂经理期间认识了八十多岁的被害人凌某,在闲聊中得知凌某每月有固定退休金,其使用的智能手机上安装了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遂产生盗骗凌某钱财的想法。

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间,吴某利用被害人凌某年龄大、不熟悉电子支付的特点,以疫情防控需要扫描场所码、核酸码等为由,实际让被害人凌某用支付宝扫描其事先设置收款金额的支付宝收款码,并以人脸识别方式支付转账18笔,合计被盗刷41200元。

2022年11月10日,凌某在使用手机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内余额不足,去银行查询后发现有几笔转账不是自己操作的,随后去派出所报警。

姜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现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智能工具为人们生产生活、交易支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尤其是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妥善保管手机,不要随意使用手机扫描支付二维码,支付软件尽量不要绑定银行卡,不要使用刷脸支付、免密支付功能,合理设置支付密码及定期更改密码,并设置短信提醒,养成定时检查交易流水、银行流水的习惯,了解收支结余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唐小萍)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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