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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动释明引导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助力工人成功讨薪

发布时间:2023-05-06 09:56:35 来源:中国报道

刘某某等人与淮安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案,共涉及10名申请执行人,19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19万余元。2022年8月,洪泽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企业早已停工停产,生产设备及场所为租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工人工资没有着落。承办法官在对被执行企业工商登记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系一人有限公司,财务账目不清,法官联系股东张某某协商解决,但张某某未能给出解决方案。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不懂法律规定未在诉讼中将一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遂进行释明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股东张某某为被执行人,经依法审查,法院裁定追加股东张某某为被执行人。股东张某某不服,认为不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审理法院驳回了股东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与各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10名申请执行人成功拿到工资款。

本案是通过法院审查释明引导,追加财务账目不清,存在混同的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促进工人成功讨薪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件中一是工人的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未能在诉讼中及时将一人公司股东列为被告;二是执行中法院主动审查释明引导,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该系列讨薪案件,涉及民生根本,且涉及工人数量多,如未能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社会和谐稳定问题。法院通过依法释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协商和解履行义务,保护了申请执行人民生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郑雪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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