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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审结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件

发布时间:2023-04-28 11:15:50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启东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章某类个人破产案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章某个人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该案以达成和解结案。这是启东法院首例和解成功的类个人破产案件。

案件受理

章某因为经营需要组成农户联保小组向启东某银行借款,后因经营失败,导致其无力清偿。目前,章某夫妻俩年龄均已大,无退休工资,以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名下无可供处置的财产可用于偿债。章某向本院书面承诺没有任何隐瞒、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并非因为个人赌博、挥霍消费等行为导致欠债。其希望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达到信用恢复、涅槃重生的目的。2022年11月8日,章某向启东法院提交类个人破产申请,启东法院经过审查,于2022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章某类个人破产程序一案。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启东法院秉持对债务人的诚信审查贯穿案件办理始终的原则,有序、全面开展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等工作,经审查未发现章某存在不诚信行为。经向债权人告知并征询意见,债权人亦认可章某确无完全履行义务能力的事实,表示愿意减免部分利息及罚息并同意章某分期履行。经组织各方进行协商,章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形成了《章某个人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草案》。该和解协议草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确定了和解清偿的债权,由章某按照约定分期予以归还。启东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可《章某个人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章某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该案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

履行监督

该案结案后,启东法院将依法撤销对债务人章某的“纳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若债务人按期足额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则待债务和解方案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务人被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剩余债务。如债务人章某未能按照上述清偿方案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则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应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恢复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纳失”措施。

类个人破产程序兼有清偿债务和重生救济功能,通过允许“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入债务清理程序,实现债权人权益兑现最大化的同时,也帮助债务人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以保障发展权益激励债务人积极投身工作,努力创造财富以清偿债务,帮助债务人早日获得经济重生。同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助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启东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探索工作以来,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以债务人诚信原则为基础,积极探索办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优化路径。现已摸排执行案件30多件,其中移送审查5件,受理5件,本次类个人破产程序和解破冰将有力推动下一步探索工作的开展。(启东法院 王广楠)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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