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门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该院四甲法庭收案数大幅上升。该庭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抓手,落实“简案快办,能调则调,调确衔接”制度要求,实现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6.74天,较同期减少19.5天,其中审结当月立案、当月结案案件59件;民事调撤率65%,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繁简分流机制运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法官指导诉前调解。将驻庭人民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管理,助理、法官提前介入参与诉前调解、组织诉前鉴定。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诉调解纷驿站工作方案》,速裁法官对院外调解工作给予支持,及时审核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今年以来,采用联动调解模式高效化解 件经济合作社土地租金群体性纠纷12件,工作经验在《学习强国》《江苏法治报》刊载。
二是强化案件二次分流。除采用案由、标的化智能分流,庭长、速裁法官精准筛选制度外,赋予速裁法官二次分流启动权。对于经速裁团队初步调解,认为案件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可能需要鉴定评估或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可将案件二次分流于其他审判团队。因无疑难案件拖累效率,该庭速裁团队2月单月结案51件,3月单月结案81件,皆位列全院首位。
三是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庭长审判流程管理职责,法庭确定“一案合并”“一次闭庭”“一日下判”三个“一”原则,对相同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不同法律关系争议并案审理;通过加强庭前联络、指导举证确保案件在一次庭审内查清全部涉案事实;要求速裁案件应当于闭庭当日撰写完毕裁判文书。每周庭务会“复盘”本周案件,对不能“一次闭庭”“一日下判”的案件逐件审查理由,督促速裁团队高效结案。(兰真红 杨东旭)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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