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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科院购买幼儿教育服务:集中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一个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3-04-26 13:34:31 来源:中国报道

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社会供给整体上来说仍然有些不足,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尚低于其他教育事业,公办幼儿园的比例较低,幼儿园教育存在费用居高不下,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学期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焦点问题之一。湖北省农科院后勤服务中心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湖北省农科院幼儿园是一家40多年历史的单位内部幼儿园。近年来,随着一批批教职员工退休,该园面临师资短缺问题,办学难以为继。为了解决科研人员后顾之忧,给职工子女提供高质量的幼儿学前教育,省农科院后勤服务中心进行了不断探索。2018年启动社会化改革,将幼儿园整体出租,由具有资质的私营单位承包经营,只按照合同收取租金,不参与管理,幼儿入园费用与市场接轨,最后发现园费涨了,办学水平却不尽人意,职工子女流失严重,职工意见较大;2022年6月,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将幼儿园承包经营转为委托经营,免费提供场所,设立职工子女入托公益性专项教育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弥补办园经费不足,并适当分摊减免水电费。但是也存在问题,就是责权利不明确,园方过度依赖委托方,园方办学主动性,进取心不足,办学质量堪忧,后勤服务中心也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报告中提出,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人才建设支撑。其中,包含“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科教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四大方面。幼儿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初始教育的重头戏,同时也为了助力农业科研创新发展,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省农科院后勤服务主任吴永章通过研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出了采取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形式,为全院职工子女提供优惠学前教育。为此,后勤服务中心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并与法律顾问开展座谈,咨询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法律可行性,最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法律顾问认为以购买方式供给幼儿教育服务,它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购买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间的平等商品交换,它让服务教育提供者与需求者实现了分离,事业单位则提供购买所需的经费,完全合规合法。

今年以来,省农科院与园方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园方是责任主体是服务方,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责任。按照职工之女入园人数,配备教职员工,后勤服务中心出资整体打包购买幼教服务,满足职工子女入园要求,保障职工子女学位以及享受优质的幼教服务。职工子女实行就近入园优惠,保教费按600元每月每生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费、被服费等其他费用按规定由职工自行承担。服务期间,如果幼儿园教育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0%或其它约定情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通过几个月的运行,职工子女回流90%以上,教学质量也得到了较大提升。接受访谈的家长介绍,“采取购买服务后,自己每月只需要出600元,比以前每月1800元优惠很多,基本和公办园持平了。原来急着要把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去的家长不那么急了,有部分孩子原来在公办幼儿园的,现在家长也给他们转回来了,毕竟幼儿园在院内,接送方便,教学质量比公办园还好。现在幼儿园办学也很用心,经常结合农业院所的优势开展教育活动,最近就邀请我院经作所桑蚕专家来园开展主题为《桑与蚕之歌》的科普知识讲座。效果很好,让孩子们了解了大自然,孩子在这里上学大家都很安心,放心、满意”。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集中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湖北省农科院购买幼儿教育服务提供一个新思路。(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杨俊勇)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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