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邹芳)在高速公路桥下擅自挖掘取土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给公路桥梁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偏偏有人肆意妄为,在高速公路桥下擅自挖掘破坏。9月5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第一大队依法对焦某在高速公路桥墩下擅自挖掘行为作出了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京沪支队第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中秋节前桥梁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京沪高速K738公里处,有挖掘机正在桥下挖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紧靠桥墩的位置被挖出了长约12米,宽约6米,深度2.5米的大坑,周边还有部分钢筋漏出,严重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了这一违法挖掘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开挖掘机的是附近村民焦某,他看到桥下有废弃的桥墩,一心想挖桥墩里的钢筋卖钱,没想到自己这一擅自挖掘的行为,带来如此后果的严重。现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焦某在从事危及公路桥梁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将取出的土进行回填,并对其作出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京沪支队第一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并结合京沪高速改扩建现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将积极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保护公路桥梁系列法规宣传,提醒沿线广大群众不得擅自在桥梁及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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