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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3-04-21 10:24:3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吉荣 孔冬冬)4月20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五名区人大代表、近百名来自市纪委监委、清江浦区纪委监委、经开区纪工委、文旅区纪工委、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清江浦区消防大队、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法纪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淮安工业园区某中心办事员、副主任,清江浦区某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入驻、土地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金条、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实得64万余元。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由刑事审判庭法官赵夜任审判长。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聆听。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某部分行为系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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