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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贪便宜,罚!

发布时间:2023-04-21 09:20:5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驰)为贪便宜,刘某竟对法官耍起了小聪明,不出意外地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日前,兴化法院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刘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近日,刘某拿着一份我院2017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缴纳票据复印件来到西鲍法庭,请求法院依法退还其缴纳的诉讼费用。6年前的诉讼费,为什么隔了这么久才来退费,带着疑虑,法官对着卷宗仔细核对审查。核查发现,该笔诉讼费已于2018年1月18日退还给刘某,遂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请求。

但出乎意料的是,还没有死心的刘某竟多次打电话给书记员,抱怨其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的退费,甚至表示:是不是被法院工作人员冒领、挪用了这笔退费?

为查明事实真相,西鲍法庭庭长谢俊成会同院财务室工作人员先后到市财政局、银行调取退款记录。当退款记录呈现在刘某面前时,刘某低下了头,声称时间太长,自己记错了,并为电话中的不实言论向法官道歉。

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诚恳,所涉金额不大,本院对刘某作出训诫,并罚款2000元。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刘某当庭写下检讨书,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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