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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莫名被查封,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19 10:32:51 来源:中国报道

每一件案子,都装着当事人斑驳的人生。法庭里的故事,往往都是一地鸡毛。但总有那么一些故事,能带给我们一些感动。它们不那么曲折,却一样触动人心。有人说,法官既是普通人,又不是普通人,做法官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成为法官,热爱过、埋怨过、迷茫过、也自豪过,他们用心血和汗水,追逐着心中的那份法治信仰,让法治的天平从不偏颇。

法庭之上,人性百态,启东法院特开辟【办案手记】专栏,带您“零距离”看看办案中的那些事,抵达法官的内心深处,体会办案百味。

气势汹汹的来电

“为什么我的房屋被查封了?我没有案件,也没有债务纠纷,你们法院有什么理由查封我的房屋?”某个工作日,我刚接起电话,听筒里便传来一位女士的大声质疑。我心中虽有疑问,但随即安抚来电女士的情绪,并向她询问情况。

原来,该女士在启东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早已装修入住,今年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被法院查封了。确信自己并无债务纠纷的她实在是不理解自己辛辛苦苦攒钱购买的房子怎么就被法院查封了。“怎么会呢?怎么会呢?”着急的她嘴里喃喃地重复着这句话。

“女士,您先不要激动,经法院查询,您所购买的房屋确实是被我院查封。您的房子登记在涉案公司启东某置业公司名下,因该公司欠付货款,已被法院判决支付相应货款,所以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财产。”

“那我该怎么办?这是我唯一的房子啊!”电话里的女子原本气势汹汹的语气一下子软下来,还带着一点哭腔。

失而复得的房子

“别着急,会有办法的。”我赶紧安慰道。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每个中国人最朴素的愿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都是巨大的打击。

“您先不要着急,等我查明给您回电可以吗?”我仔细询问女士房子的具体情况,立马调取相关材料,了解到该女士作为案外人在案涉房屋被查封前就已与被执行人启东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 且她在本市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此时,我顿时松了一口气,因为这就意味着,她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我立马打电话给这位女士,详细向她解释了执行异议程序,并告知她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好的明白了!谢谢,谢谢,我这就准备材料!”女士在听到消息后语气激动,情绪明显好了很多,匆匆将电话挂断准备材料去了。

“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犹如花朵戴在人的发端是虚饰。”

接完电话的我突感庆幸,内心不禁翻涌出一阵自豪感。因为在当事人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向我们进行求助,而法律也有相适应的救济手段相随来帮助他们。电话虽然挂断,我的心里却一直牵挂着这件事。我马上联系执行局的同事了解执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不敢耽误又迅速将其转达给该女士。

后根据该女士提供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她作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裁定生效后,该女士的房屋被法院解除查封,她也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听到消息,我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再次打来的电话

“谢谢启东法院,谢谢您,我顺利办好房产证了!”还是那阵急促的电话铃,还是熟悉的女子声音,这次,她依旧带着哭腔,但我想,这应该是幸福的眼泪吧。

初春的傍晚,昏黄的天空忽然飘起淅淅沥沥的小雨,我静静地站在路灯下,望着街上川流的人群和远处灯火闪烁的房子,心情变得十分愉快,哼着歌走回了家。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没有什么比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更让我感到快乐。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执行异议程序是一个不为大众熟知的程序。为了防止强制执行权被滥用,200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就对执行异议规范作出了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执行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2022年,启东法院审结执行异议案件311件,其中半数以上为案外人对不动产提出的异议。2023年以来,启东法院审结此类案件亦有10余件。

在此提醒大家,在房屋能够办理产权时,务必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避免产生后续纠纷。当然,在遇到上述类似问题时,也不要着急,要用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启东法院 江明霞)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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