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出狱不满一月又盗窃学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08 18:36:0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孙浩然)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学校宿舍楼的案件,给学校的安保防护及居家的防盗意识敲响了警钟。

2022年1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潜入海门区包场镇某学校办公室,窃得金立手机1部,在初次得手之后,又于2022年1月30日晚,至该学校宿舍楼,通过翻越窗户、扯坏防护网、撬挂锁等方式,相继潜入6间宿舍行窃,共窃得手机、现金、首饰、香烟等财物价值12513余元。

在此之前,被告人两次因盗窃罪获刑,此次潜入学校盗窃距离其出狱也才不足一个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因两次盗窃获刑后,刚出狱又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潜入学校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当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这项规定是为了惩处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体现了定罪量刑时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的一种考量。

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今盗窃罪依然在每年的刑事案件数量统计中占比非常之大,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对盗窃犯恨之入骨,用心防备,从安装防护网、升级防盗门到使用保险柜、加装监控等等一系列措施的使用,确实对于防盗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仍应增强防盗意识,门窗破旧应当及时更换,门锁的选择上尽量不选易于撬开的普通挂锁,案中正是因为门窗破旧且位于走廊易于翻越,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除了居家注意财产的保护之外,学校、医院、酒店等场所内也不能放松警惕,切莫因麻痹大意遭受经济损失后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