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担任审判员审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在盱眙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武以公诉人身份出席庭审。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建筑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无相关资质承包某厂房项目的木工施工工程,在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的情况下,致使其手下木工张某某在拆除电梯井里的木模板时,不慎从脚手架平台坠落至电梯井基坑溺水死亡,其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前,孙宪腾院长仔细阅读了全部卷宗,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向被告人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认真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高效流畅。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及被告人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和酌定从宽情节,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一把手”执槌带头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既是面向内部的“示范课”,也是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课”,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安全生产的责任担当。本次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活动惩治、预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盱眙法院将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办案机制向纵深发展,以率先垂范的扎实作风带动全院干警勇毅前行、担当作为,更好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优质司法助力平安盱眙建设。
法官说法
安全生产,事关生命安全,必须警钟长鸣。近年来,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现象突出。各行各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盱眙法院 侯健东 李婷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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