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江苏省姜堰法院成功对一处渔塘进行腾空,切实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本案中,原告姜堰区大伦镇朱宣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告将从农户手中流转的土地34.19亩、渔塘19.92亩出租给被告,由被告用于生产经营,后被告未按约给付土地及渔塘流转费,原告起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及渔塘流转费、清除土地及渔塘内附属物,返还原告土地及渔塘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法官姜连继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并前往现场张贴公告,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姜堰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因鱼类属于鲜活产品,需及时变现,在组织强制执行前,承办人提前联系现场拉鱼的渔民,跑农贸市场对当前各类活鱼的价格进行询价,申请公证处对拉鱼现场、过磅现场等进行公证,邀请村干部前往现场见证执行,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
当天清晨,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执行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姚志强担任现场指挥。布网、拉鱼……执行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秩序井然。
“好多鱼在跳……”随着网越拉越靠岸,无数条鱼在渔网中跳跃,场面很是精彩。鱼靠岸后,入筐、现场称重、装车、计算价格,一切都在公证处的公证录像下进行着。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担心执行局后期对其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腾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前期拖欠的流转费120000元。
经过一上午的忙碌,渔塘被强制腾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亦有意签订新的流转合同,农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姜连继)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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