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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本”不终止,四件旧案一朝执结

发布时间:2023-04-06 10:10:4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日,启东法院在执行一桩十年前旧案中,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被执行人还有三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永不停歇。执行干警以其中一件执行案件作为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这四件旧案顺利执结。

2012年,启东某针织品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分别向陈某、黄某某、邱某某、董某某四人借款,陆某为该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后该针织品公司因拖欠借款被四人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该针织品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陆某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因启东某针织品有限公司、陆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归还借款,四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债务较多去向不明,而该公司名下房屋正被法院另案评估拍卖。担保人陆某名下银行账户虽然也被法院依法冻结,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程序虽然暂时中止了,但是恢复执行团队的执行法官一直定期排查该类未执行到位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全面细致查找案件线索,但均未有所收获。

2023年,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关键财产线索。为了切实帮助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解决旧案,执行法官强化执行措施,时刻关注被执行人陆某的动态,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准时续冻。另外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敏锐地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与陆某相关的案件。以黄某某申请的执行案件作为突破口,执行法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持续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陆某同意把四个案件未支付余款近三十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并不代表已结案。“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努力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启东法院 邓旭宸)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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