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报告工作,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淮卫传〔2023〕4号)要求,3月份,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制定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报告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淮安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疾病控制机构共监督检查255家单位,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6家、其他医疗机构21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责令整改96家。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职责,压实了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了疫情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张永斌)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