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向被告杨某主张劳务费用,起诉至法院。顾高法庭于3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刚结束,在书记员交代双方签笔录时,朱某突然情绪激动,扬手扇了杨某一个耳光,杨某欲还手,被承办人和其他在场人员及时劝开,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升级。随后,承办人对朱某予以训诫,朱某也写了具结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入法院,应当遵守法院机关秩序和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庭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原告朱某在庭审结束后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庭权威,其行为不仅对当事人的人身权造成了侵害,更妨碍了民事诉讼。
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决定对朱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朱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复议,主动至法庭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其没有遵守法庭纪律,应当为自己“冲动的惩罚”买单,以后不会再莽撞行事,庭后他已主动与对方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故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吴杰)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