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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作用,海门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助推“要素式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3-03-29 16:52:50 来源:中国报道

3月28日下午,由海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独任审理,采用“门诊式庭审”“要素式审理”的模式,半天内对5件交通事故案件集中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对案件裁判、送达文书,每个案件平均用时20分钟左右。

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的频发。目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已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位居前列。

去年开始,为化解交通事故案件案多人少的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海门法院推行“要素式审理”改革,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链条要素式审理”试点单位。

所谓要素式审理,是指立案时原告通过南通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填写诉讼请求、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意见、投保情况、各项损失明细等案件要素信息,并上传证据材料。立案后,被告方通过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上述内容,并在线填写质证意见等要素信息。原、被告填写的各项要素信息都将直接汇总至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法官在庭审中根据双方填写的要素内容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对事实、损失等予以认定,最后,利用审判管理系统一键生成表格式裁判文书。(祁宏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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