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一房三卖的合同诈骗案,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2019年8月,沈某与丈夫陈某离婚后身负巨债,又因需要抚养儿子陈某,加之其在上海经营的家政公司缺少资金,沈某将本为儿子购买的海门某小区一期房通过海门一中介以总价170万人民币(不含车位)出售给崔某夫妇,并向其收取70万元的首付款。后又以购买车位为由,向崔某夫妇收取10万元,但在得款后仅向售楼处缴纳了1万余元的车位定金,不久又以还贷缺钱为由向崔某夫妇借款1.5万元,共计收取80余万。经调查,沈某将收取的80余万元,全部用来借贷以及还债和各项日常开支。
同年9月,因为沈某在上海生活开销巨大,加之其现男友的公司经营不善,各项开支巨大,还要还高利贷,于是沈某将此期房在海门另一中介再次挂牌出售。期间,沈某以手续遗失需补办为由,隐瞒该房已经出售的事实,通过中介将此期房卖给了蔡某。其中,中介徐某还垫付了9万此前沈某未缴全的车位费。所幸,中介很快发现此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要求沈某返还钱款,赔偿损失。但此时,沈某已将收取款项全部用来还债和各项日常开支,没有多余的钱去填补了,在各方施压下,沈某走上了一房三卖的道路。
同年11月份,沈某通过熟人介绍再次将该期房卖给了陆某。沈某恐一房多卖的事实暴露,便用房屋买卖合同等手续的复印件骗取陆某信任,而陆某则因熟人作保并未认真审阅手续材料而落入陷阱。沈某将从陆某处收取来的88万元首付款,用于填补房屋二卖时的“窟窿”以及给男友陈某公司周转。不久,陆某也发现了一房多卖的事实,要求沈某返还钱款,但此时沈某已无力偿还,甚至萌生了一房四卖的想法,所幸被及时发现才未得逞。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如该案中沈某在进行一房多卖时向购房人隐瞒了该房已经出售的事实来骗取对方的首付款。
合同诈骗在近年来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的情形只是沧海一粟。为了更好的预防合同诈骗,需要了解诈骗分子常用的手段: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正如本案中沈某在进行“三卖”时交于受害人的复印手续证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现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以本次房屋买卖合同诈骗为例,如何去有效预防此类问题呢?首先,作为中介,要严格审核房源信息,了解房源状况;其次,作为购房人,保持应有的警惕心,认真核实合同内容和各类手续证件的真实性,切勿因“熟人面子”掉入诈骗陷阱。最后,在交易时,警惕一切反常现象,例如不断延期交付,重复付款,以还贷名义借款等。
合同诈骗的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所以社会环境要净化,防范诈骗还是要靠大家共同努力!
文/ 彭文甫 丁水桦(实习生)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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