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选任问题,依法保护破产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洪泽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法院将对自愿报名担任公益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建立公益管理人库。对今后适用公益管理人制度的案件,将在库中采取依次轮候的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意见明确,对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公益管理人垫付的清算费用和管理人报酬补助由破产专项基金支出。意见还规定了管理人勤勉履职的激励机制,勤勉尽责的公益管理人在参与竞争性遴选破产管理人时,将在评审中酌情加分。(洪泽法院 陈子妍)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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