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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遭车祸 主张误工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03-17 16:49:38 来源:中国报道

在不少人眼里,全职妈妈是个“闲差”,不用朝九晚五辛苦上班,每天就是哄哄孩子,玩玩手机,逛逛街,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几乎为零,事实真的如此吗?近日,高港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90后刘某曾是一名办公室白领,怀孕生子后在家当起全职妈妈。2021年5月,刘某骑电动车外出买菜途中,与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治疗终结后,就其各项损失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将袁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无异议,但对误工费存在较大分歧。原来,事发时,刘某刚辞去工作不久,在家全职带娃,保险公司认为其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故不应赔偿误工费。

裁判结果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刘某虽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但具备劳动能力,且其作为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各项家务劳动,不仅是具体劳动的外在呈现,也凝结着抽象劳动的隐形价值,应与其他劳动同等对待,并据此赋予其一定的经济价值。该院酌情参照刘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平均收入,支持了其误工费主张。

法官评析

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不应仅以其有无实际收入来判断,还应根据其有无劳动能力加以区分。若受害人无劳动能力,则无权请求误工费赔偿。而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全职妈妈或家庭主妇,因其承担着照看子女、料理家务的重要职责,其付出不仅降低了家庭生活成本,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亦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由此产生的经济价值应属隐性收入。司法实践中支持全职妈妈的误工费不仅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也是男女间实质性公平的重要体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申丽)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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