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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推诿不养老人怎么办?法院:必须要赡养!

发布时间:2022-08-31 21:32:1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申丽)年逾八旬的李老伯,育有三儿两女,早年丧偶。已到耄耋之年的李老伯身体每况愈下,患有多种老年疾病,常年卧床不起,需要人加以照料。然而,在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几个子女出现了分歧。去年年初,经村委会组织调解,兄弟三人曾就李老伯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三兄弟按月轮流赡养老人,老人的医疗费由三兄弟平均分摊。然而,好景不长,该协议并未能顺利执行,个别子女仍对老人不闻不问,其他子女对此颇有怨言,亦不愿继续赡养李老伯。李老伯无奈,只得诉诸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按照赡养协议轮流赡养,并希望子女们平时能常回家看看。

庭审现场

长子阿虎:我对赡养老人没啥意见,父亲怎么说我怎么做。

次子阿龙:当初谁分了父亲的钱谁养父亲,反正我不同意轮流赡养,建议将父亲送到养老院去,但是养老院的钱我是不会出的,因为我没分到父亲的钱。

三子阿彪:不管送不送养老院,我都会愿意尽到我应尽的义务。

长女阿梅:赡养父亲是他们兄弟三人的事,我作为女儿不发表意见。

次女阿霞:我没有意见,该尽的义务我会尽到。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等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等权利。

本案中,原告李老伯正遭受疾病折磨,且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子女,无论从伦理道义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安度晚年。被告阿虎、阿龙、阿彪三兄弟曾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系三兄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三兄弟均应按约全面履行赡养义务。若任一被告拒不履行提供住所、饮食、护理等赡养义务的,则需按2500元/月标准给付原告赡养费。同时,各被告无论儿女均应关心李老伯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要经常回家看望和陪伴老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结语: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愿天下所有子女及时行孝,切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遗憾。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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