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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儿女非亲生,悲情丈夫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31 21:29:4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通讯员 申丽)原告杨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2007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和村里的大多数夫妻一样,结婚后杨某外出务工,李某在家操持,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因长期两地分居,杨某发现妻子对其日渐冷淡,难得休假回家,李某也是冷暴力相对,并找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杨某对此颇有不满。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听到李某向其闺蜜吐露,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均非原告,而是另有其人,这让杨某大为震惊。2022年2月,杨某带两小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报告证实,杨某与两小孩均不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杨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李某一次性返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5万元,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孰是孰非

杨某:“法官,你知道吗?当我拿到亲子鉴定报告时,我的心都碎了,两个孩子喊了我这么多年的爸爸,我真的很爱他们,这种情感不是说放下就能放下的,我太痛苦了。我怎么也没想到结婚十几年,到最后我竟一无所有……”

李某:“我承认确实是我错了,是我对不起他,但这么多年,家里家外都是我一个人,我也累了,我也需要一个肩膀可以随时依靠……”

法官说法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既是家庭美德,亦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李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一子一女,并对杨某隐瞒该事实,致杨某与其共同抚养两小孩多年,其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明显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对杨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杨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李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另,杨某对两非婚生子女依法不负有抚养义务,故其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最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李某自愿离婚;两小孩均由李某抚养,李某自行负担两小孩抚养费;李某需向杨某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小贴士

婚姻中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忠诚,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双方均应遵守“契约精神”。但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婚姻,只有不断的磨合。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需要尽可能多的陪伴,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及时分享彼此的想法,让婚姻在琐碎中延长保质期。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愿天下所有夫妻都能白首不相离。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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