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巡回审判亮司法利剑 立体普法护江河生态

发布时间:2023-03-02 11:22:0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杨平 刘丹丹)今年的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日,为进一步筑牢长江大保护法治根基,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展了“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普法宣传活动。当日下午,法庭在洪泽区老子山码头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多次在洪泽区老子山镇洪泽湖水域使用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克百威”(呋喃丹)成分饵料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猎杀绿头鸭、白骨顶鸡、雉鸡、斑鸡、黑水鸡合计194只,价值77200元。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以及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诉机关还申请了专家证人到庭对呋喃丹危害、毒杀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性咨询意见。

盱眙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7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合计77200元。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自《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主动将环资审判工作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依法发挥打击职能,审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73件148人;充分延伸司法效能,创新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修复基地等恢复性司法实践举措;切实完善协作机制,签订生态复绿、污染环境等方面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强化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

下一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进一步系统学习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立法宗旨,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让司法实践和普法工作双桨推动,共同守护美丽长江,守住绿色希望!

责任编辑:石勇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