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施青)“孟法官,账户及时解冻,我们赶上招投标了,真是太好了!”2月28日一早,被告乙公司向启东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孟园园打来感谢电话。
案情回顾
2021年,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接工程,双方另约定了违约金等其他事项。2021年4月,甲公司进场施工,同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公司迟迟不与甲公司结算且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了相应的保单保函。启东法院经审查,依法冻结了乙公司名下某银行账户存款。
因账户被冻结影响第二日的招投标工作,2月27日下午,乙公司匆忙向启东法院提交解保申请。乙公司称,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自2020年起便遭受巨大冲击,如今情势好转,正积极努力恢复生产,愿意立即提供等额的现金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启东法院第一时间审查通过乙公司的申请,并在乙公司足额缴纳保全保证金后,及时制发裁定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发送解保指令,确保了乙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启东市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提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八项措施,启东法院对建筑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慎重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建筑企业要求换保并提供足额担保的,依法予以准许,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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