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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刑庭法官的眼睛,真尖!

发布时间:2022-08-29 09:35:0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蔡沁怡)“法官,这钱再宽限几天,我回头凑齐了自己给被害人,行不行?”

“不行,你与被害人约定的退赃期限已经过了,再不退赃,我们将立即对你变更强制措施,取消取保候审!”

“好好好,我退,我马上退。”

这是刑庭法官与某取保候审被告人的对话。

2022年6月,刑庭受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虚构事由骗取被害人李某钱财合计人民币7.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给李某4.7万元,剩余2.7万元出具了欠条给李某;李某则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单从案件事实看,作出判决并不困难: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王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也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但案件承办法官、刑庭庭长孙玮在阅卷后却发现了一丝不对劲:案发时间是2021年年初,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而在最后的一次询问笔录中,被害人表示,并没有收到全部退款,剩下的2.7万元,依然是“欠条”状态。

“剩下两万多,被告人是不是不想退了?难道是想通过‘写欠条’的手段,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出具谅解书,达到从轻处罚的目的?”带着这个疑问,孙玮拨通了被害人的电话。

“法官同志,我正为这事烦心呢……”一接到电话,被害人就倒起了苦水,也印证了法官的猜测:约定的还款期限早就到了,这期间被害人多次催要,王某总是以经济困难为由进行推脱,始终没有退出剩余款项。“我现在人在深圳,回来一趟花费不小,就算找到他,说不定还要不到钱,我都想放弃了。”

“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你先别急,我这就来联系被告人!”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孙玮随即电话联系被告人。

王某起初还想打马虎眼、意图蒙混过关。孙玮严肃地批评了王某这种不诚信行为,阐明了退赃的必要性以及不退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但你不按期退赔,言而无信,就不是真正的认罪认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你自己承担!”最终,被告人王某顶不住法律的威严,退出了剩余的2.7万元。

收到赃款的被害人激动地说:“法官同志,我这心情就跟过山车一样,从希望到失望,再到惊喜,感谢泰兴法院的法官。我定做了一面锦旗,从广州寄过来的,请您查收。”

孙玮表示,有些看似简单、表面平静的刑事案件,背后也许还有隐情,刑事法官必须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努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争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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