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奚海燕)十余年的判决未能得到履行,2月4日,在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副庭长陈伟和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平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1年3月某日,张某请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送张某夫妇去上海,行驶至海门镇瑞江路地段,与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昏迷不醒。公安机关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2年7月,海门法院作出判决,除保险公司法定赔偿外,由张某赔偿秦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生效后,张某、王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秦某近亲属向海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十余年了,张某、王某一直未能履行赔偿义务。
直至目前,秦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2022年11月,秦某近亲属再次向海门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张某、王某赔偿2021年至2026年护理费。海门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请。
这么多年的纠纷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双方矛盾加剧。陈伟和黄平法官再次联合做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反复释法说明,最终,双方对两个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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