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彭福亮)跨境赌博“逢赌必输”,网络赌博“陷阱重重”。启东法院依法严惩赌博犯罪行为,对张某开设赌场罪案,刑事打击和财产刑执行“双管齐下”,坚决铲除赌博犯罪滋生土壤。
张某于2013年开始在澳门、菲律宾等地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内地赌客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并与赌客在境内结算赌资。另在境内通过提供赌博网址、账号等方式组织赌客进行电投赌博。张某自己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名下银行卡进行赌资转账。2022年3月10日,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并追缴赌资,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张某被移交监狱服刑,同时因其未履行财产刑义务,启东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启东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对其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房产、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拍卖,还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冻结变现,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刑事财产刑执行追缴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启东法院在此提醒您,赌博是社会的毒瘤,组织跨境赌博、网络赌博终将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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