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王霞)“邹法官,我看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安徽六安,能不能请你们立即过来扣车”。
近日,靖江法院执行法官邹江川接到一名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虽然邹江川当天五点就参加了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行动,但听到当事人焦急的话语后,他顾不上休息,立即联系法警驱车六百多公里奔赴安徽六安,并在当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保时捷”汽车一辆,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扣划了乙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十余万元,并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因未发现案涉车辆的具体位置,最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时结案。但案件终本以后,只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就可以继续执行。
当天下午四时,邹江川带队到达申请人提供的位置,但此时,乙公司的车辆已经不在该位置了,但邹江川并未轻言放弃,因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是一辆宝蓝色的保时捷,外观上较易识别,于是他带着法警和申请人在被执行人车辆经常出现的位置进行了仔细排查,最终在下午五点成功找到该车辆。邹江川立刻联系安徽省六安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地干警迅速形成合力,当即扣押车辆。
在扣押车辆时,车辆使用人发现后拒不配合,邹江川在仔细查看和确认了案涉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后,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析理,最终车辆使用人主动交出了车钥匙,配合了法院的执行行动。下一步,靖江法院将依照程序从速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跨省异地执行行动用时一天,就将涉案车辆扣押到位,体现了执行干警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也体现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相互协助、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下一步,靖江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和处置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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