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李海峰)“对不起,我昨天太过冲动,言行不当,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愿意履行全部抚养费,恳请法院对我从轻处罚。”2023年1月13日上午执行谈话室内,被执行人王某低着头向法官表示歉意。
原来,海门法院在执行其女儿王某嘉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敦促其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不但拒绝履行,还通过电话、短信等辱骂、威胁、挑衅执行法官。鉴于王某的行为,海门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传唤王某到庭谈话。经过一番法制教育,王某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具结悔过,并当场履行了全部抚养费。
为捍卫司法权威,惩戒被执行人,海门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官说法:
“司法不容蔑视,法官不容侮辱”。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蛮横、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关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生命安全的挑衅,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蔑视和践踏,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履行职务。海门法院对王某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促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是向社会宣示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法官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石勇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