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江佳玲)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1月16日下午,海门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整体情况和五大典型案例。该院刑庭庭长彭文甫、执行局副局长王卫国进行了发布,政治部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助理张美芳主持会议。发布会采用“海门法院”官方抖音号直播的方式进行,江苏法治报、江南时报、现代快报、新华网、中国网、中国报道网、中江网、南通电视台、南通日报的记者们通过抖音直播间参与,海门融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直播平台线上累计4.7万人次观看。
发布会上,王卫国介绍了海门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具体工作和做法。一是构建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2022年1月,与海门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告知若拒不履行,可能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先后有167人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畅通打击拒执犯罪诉讼渠道,确保惩治精准高效。将拒执罪的刑事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转变为公诉、自诉并行。自海门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试行)》出台后,该院打击拒执犯罪案件成案数明显增加。今年审理的拒执罪案件中,自诉案件由2021年1件1人,增加到3件3人,自诉案件占比由10%提高到30%。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判处实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积极履行的,或能达成执行和解,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罚金。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四是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形成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2022年11月22日该院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海门检察院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当日,该院微信公众号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后经多家媒体转载,引发网民关注、点赞,充分彰显该院在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
随后,彭文甫发布了该院打击拒执犯罪五大典型案例。其中,从诉讼程序上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罪的两种追诉途径,特别是对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自诉程序具有示范意义。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属于非法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有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妨害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罪典型行为方式。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重在推动执行、重在预防教育的刑罚适用目的。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涉案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诫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将在被强制执行的同时,面临刑事处罚。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不断加大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案件等方面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权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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