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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千里寄锦旗 彩虹传情意

发布时间:2022-08-23 10:09:1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伏平卫)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收到一份河北省的快递,打开一看,竟是当事人从千里之外寄来的锦旗,要送给驻庭的人民调解员。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黄某与陈某系自由恋爱,并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沟通日益不畅,加之家庭琐事、经济压力大等原因,双方的感情降到了“冰点”,黄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案件刚刚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时,双方的关系非常紧张,因为黄某要求离婚,但对于结婚生子,则表示自己谋生不易、收入较低,既不肯抚养,亦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对于黄某的这种态度,调解员老孙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就算是离婚了,父母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打消了黄某的无理要求后,老孙动之以情,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阐述亲情的可贵:“虽然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双方之间的恩恩怨怨不应该波及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无论孩子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毕竟是你们双方的孩子,这是不争的事实。”

经过老孙的教育和引导,黄某认识到抚养子女系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维系亲情的纽带,同意按标准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陈某说:“太感谢了,我替孩子谢谢你们。”

后来,远赴河北打工的陈某通过快递悄悄地给法庭寄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常见,但是拒绝抚养子女、甚至不愿给付抚养费的还是少见。拒绝抚养子女的行为不仅是在逃避社会责任,更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都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也不应一味地认为自己家庭条件困难而拒绝抚养子女,这种行为不鼓励也不提倡。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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