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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与公安建立联合扣车四个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3-01-10 17:54:1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范刘红)“人难找”、“车难寻”是执行工作中亟需攻克的难题,迫切需要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实质化突破“车难寻”的困境,海门法院联合海门公安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法院档案查封,公安机关实施布控并提供被执行人机动车位置线索,法院现场处置的执行联动新模式。

详细报送布控车辆信息机制。海门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首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经研判有处置价值的,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起协助查控请求。法院引入加盖电子签章的查封、扣押机动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录入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点对点查控系统。

确立专门联络协作部门机制。法院承办人将相关查控信息录入系统后,提请执行指挥中心线上审核后发送公安局。公安局交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接收法院发送的查控机动车申请,并在提交审批后建立查控档案,导入集成指挥系统进行布控。

建立布控车辆协助扣押机制。公安局执勤民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法院的查控机动车时,应对查控机动车予以拦截,同时电话通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执勤民警在交接车辆之前应当妥善控制现场人和车,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注意现场安全防护。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执行人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执法装备,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办理交接手续。

建立车辆轨迹共享机制。根据法院的查控请求,公安局交管部门可以提取查控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动车近一段时间在海门区域范围内的运行轨迹信息,并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在线反馈区法院。法院在收到公安局的被执行人车辆轨迹报告后,应及时分析案情,对于符合查控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查控措施。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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