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我在网上给你们买了代步车,这几天快递就到,到了我给你们开过去!”2025年春节刚过不久,为了让爸妈舒适出行,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
下单第二天,物流显示商家已发货,车辆由商家自行配送,具体物流信息需联系商家。王女士也一直关注物流状态,孝顺的她希望第一时间把车送给父母。
然而,原本三四天就能到的车辆却迟迟未到。
“大件物流慢”“再有两天就到了”,商家一直以这些理由回复王女士,王女士想着已经等了这么多天,就再等几天吧。
10余天后,依然毫无进展。联系商家后,商家向王女士索要身份证号码,称上车牌用,还提醒王女士车辆已经在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退车将收取50%货款。
“老年四轮代步车不需要上牌照吧?”王女士很是疑惑,她进一步索要物流信息,商家却言辞闪烁无法提供。
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赶紧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核实后向王女士全额退款。这不就是欺诈吗?王女士心想,于是她诉至淮阴法院,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请求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向商家购买了四轮代步车并支付了货款,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王某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王女士依法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物流订单异常,甚至虚假发货情形,如故意隐瞒无货、通过录入他人快递单号虚假发货、以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持续等待等,对此,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商品详情页信息等,以备维权之需。同时,平台也应履行好监管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氛围与秩序。
(淮阴法院 蒋金凤 陈婷婷)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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