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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29 15:45:0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 奚海燕)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起案件的作案目标是珠宝店,所窃的黄金项链价值达四十余万元,案发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今年9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某超市前,窃得一辆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的面包车,随后偷开该车至该海门叠石桥某珠宝店,驾车撞开卷闸门进入店内,用锤子砸破柜面,窃得黄金项链17根。之后,被告人张某将上述面包车遗弃现场。经鉴定,黄金项链价值共计人民币四十余万元。案发后,其中部分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已追缴并发还与被害人。

经开庭宙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违法犯罪从来没有侥幸。该案中的被告人用偷来的车去盗窃,想要掩人耳目。但如今是科技社会,公安机关以神速侦破的案件,民警接警后,仅用了2天时间就将逃至上海的张某人赃并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兢兢业业的付出获得回报,才能够心安理得。不劳而获走捷径,盗窃他人财物,最终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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