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东台法院头灶法庭妥善调处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一次性结清52万元欠款,让“两难”变“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司法动能。

据悉,2021年3月起,被告A公司多次在原告B公司处采购蔬菜,后A公司仅给付部分货款,截至2024年尚欠54余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B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A公司坚持认为,B公司所供部分蔬菜存在质量问题,对货款金额不予认可,拒付货款。B公司则认为A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蔬菜质量问题,现又无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长期合作的企业,如一判了之,既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不符合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为此,承办法官在查明货款金额后,本着一次性实质解纷的理念,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深入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积极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同时,耐心告知A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问题或保留相关证据,同时阐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B公司主动减免部分款项,A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货款。签订调解协议后,A公司当场将52万元货款汇至B公司账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盐城中院 周陈华 李建杰 费星辰)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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