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包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模具承揽合同纠纷案,既避免涉诉企业支付高额鉴定费,又实质高效化解企业经营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压降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
2023年9月,浙江某机械公司与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签订《模具委托加工合同》,总价款26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由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预付款40%,试模合格出样付30%款,小批量试产合格付余款30%。浙江某机械公司完成模具加工及配送工作后,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仅在2023年8月付了40%的预付款,余款156000元未支付。浙江某机械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不付款,浙江某机械公司遂诉讼至海门法院,要求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付清余款。
审理中,被告南通某电动工具公司辩称浙江某机械公司生产的模具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尽快整改,但原告怠于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模具,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并提出申请对模具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司法鉴定,同时提出如原告提供的模具不合格,将反诉要求原告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项鉴定难度较大、成本高、周期长,为缩减鉴定范围、减负增效,组织双方就鉴定范围进行逐项听证,并要求原被告公司技术人员发表专业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原告逐步自查自行确认各项技术参数,双方分歧逐步缩小,直至最后原告自查发现其提供的模具确实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告知其诉讼风险并动员其进行调解,同时联系被告让其撤回鉴定申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返还部分货款,被告不再追究原告提供模具的质量责任。
该案通过承办法官为涉诉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巧妙化解纠纷,有效避免司法鉴定程序,“设身处地”考虑涉诉企业诉讼成本,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区域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崔佩玉)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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