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灼空,一辆法院的警车缓缓驶入了三星镇永富村内,后面跟着一辆面包车,车上躺着该案的原告,55岁的尿毒症患者范某。今天,他执意赶到村委会,参加这场状告妻子和亲生女儿的特殊庭审。
村委会办公室内,一张课桌搭起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席,法徽静静矗立于后方,几把对立而放的凳子便成了原告与被告席,旁听的群众围坐着,好奇又肃穆地注视着这场“家门口的庭审”。
这场巡回审判源于扶养费纠纷和赡养费纠纷案件。多年前,范某和其妻子郁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生下女儿郁小某,因双方感情不合,范某常年不在家中居住。2024年,范某被医院诊断患有尿毒症、糖尿病及白内障等多种疾病,导致自身行动不便、双目几乎失明,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照顾。因范某和郁某早已分居,范某现返回自己家中居住并由其85岁的母亲照顾生活。于是,范某认为郁某作为妻子,在其患病期间,既不照顾也不支付治疗费用,便将其诉至海门法院,要求郁某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同时,范某还将其已成年的女儿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中,郁某辩称,两人婚后,范某抽烟、喝酒、赌博,从未支付过家庭开支,也未承担过女儿的抚养义务,范某具有重大过错,并且自己身体也不好,存在经济困难,故不愿承担责任。面对这一情况,陈东法官耐心的向郁某和郁小某阐明民法典中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用生动的案例进一步解答她们提出的具体问题,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能理解法条内容。但因双方情绪激烈,争议较大,现场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待后判决。
庭审结束后,陈东特意到范某的轮椅前,询问了其目前的居住环境、身体情况等,面对法官的暖心询问,范某的眼眶微微湿润,他说巡回法庭真的太方便了,没想到可以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处理事情,真的谢谢陈法官了。
移动的是法庭脚步,不变的是为民司法的初心。这场“家门口的审判”是工业园区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一直以来,园区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坚实的脚步丈量民情,以实际行动诠释出法律的尊严和程序的严谨,从不拘泥于固定的场所,努力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触可感。
(海门法院 宋姗姗)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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