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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学习 在实践中运用

发布时间:2025-08-14 16:01:4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翻看《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的目录,此书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多元解纷等多个模块的典型案例,细细阅读每个案例标题,其中不乏有些案例的情况与我日常接触到的案件存在相似之处,欣喜自己找到解决“难题”的方法之余,又再次懂得了案例学习的重要性。此次我选举了三个案例来聊一聊我的学习感悟。

郑某诉施某珍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判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此案中,福建省某人民法院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原双方当事人存在缔结婚姻的真实意图,结合男方向女方分两次转账20万的事实行为,最终该笔款项被定性为“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而非日常的一般赠与。在该类案件中,有时候彩礼的存在的形式可能不仅仅为现金,也会存在其他形式,例如首饰、婚纱、奢侈品包等可能存在婚庆性质的物品。那么界定赠与与彩礼的关键就是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我认为,判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可从证据分类角度出发进行考量。

(1)书证:可以从双方是否定有书面协议如婚前协议或婚约书明示“以结婚为前提”;

(2)电子数据:可通过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来查明双方是否存在讨论结婚计划或明确钱款用途、财产安排的对话或备注,也可通过用户数据查询双方是否曾通过民政便民系统进行过结婚预约登记,同时结合转款时间,判定钱款性质;

(3)视听资料:双方是否存在明示“为结婚做准备”“婚事不成需退还”的录音、录像或者筹备订婚、婚礼的影像资料;

(4)证人证言:可要求知晓双方真实情况的证人出庭说明情况。

另外,上述证据材料还需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方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判断。我还翻阅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66号指导性案例,案例中指出“对于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应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运用当地风俗习惯与公平原则进行裁量”,故在处理婚姻家事该类案件中,应当结合法理与情理进行综合加以判断。

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权关系纠纷——在现场勘验与启动鉴定之间的抉择

在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广州市某法院运用现场勘验的方式明确了相邻损害事实产生的原因归属,避免了案件启用鉴定流程,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用最经济的方式更快速的解决了纠纷。该案件也不禁让我想到我曾经协助办理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被告违规建房,导致双方占地面积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了矛盾。当时,此案的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粗暴的直接选择走鉴定程序去掌握两家的占地面积,而是带着我去双方当事人家中丈量尺寸,画图记载,与此同时还前往村委会调取两家的土地清册。回去之后,比照着现场勘验画出的图纸计算出实际面积,将该面积与土地清册记载面积进行对比,找出该案件的解决方法。

就像该案件裁判要旨中指出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须启动鉴定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勘验和鉴定存在的差异——勘验是事实发现,鉴定是专业判断,其次,在基层办案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多快好省的高效办理好案件,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是一个重要课题。现场勘验与专业鉴定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空间逻辑验证”与“专业精准解读”的协同。在办理案件中何时选择现场勘验,何时启用鉴定程序,我认为应当从案件的需要、减少当事人诉累、审理效益最大化这几个维度去进行考量,而不能一刀切的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

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这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让我想到了另外一起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本案中的沙某首单购买并收到3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又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达200盒,要求商家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十倍赔偿金41760元,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沙某货款4176元,并向沙某支付首单购买饼干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上海的咸鸭蛋案件中,张某连续两天在同一商家分46次购买了46枚过期的咸鸭蛋并开取了46张发票,原告主张按照每一枚咸鸭蛋赔偿1000元的标准计算惩罚赔偿金共计46000元,最终上海某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101.2元并支付赔偿金1012元。

虽然两起案件的裁判结果截然不同,但是蕴藏在裁判文书背后的法理却是一致的,裁判结果均是围绕“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不论是在黄芪饼干案中还是咸鸭蛋案件中,两个案件原告的行为已经明显超过合理生活消费的必要限度,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的交易习惯,他们的部分诉请也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神背道而驰,当他们超出必要限度刻意为之的行为已经让他们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主体身份。

这不禁让我意识到在今后协助办理该类相似案件时,既要维护食安法“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又要防止出现司法滥用,这对于我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

研习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案例中的每一件典型案例,都如同一次次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资深法官进行跨越时空的深度对话,这些凝聚着他们智慧结晶的司法实践案例,是我在法律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航标灯。未来,我定当常学常新,努力锤炼专业能力,将所学所感内化于体会,外化于实践,在法治建设的宏伟征程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海门法院 严薇)

责任编辑: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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